(一)项目名称:省直机关工会组织设立审批流程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中国工会章程》
4、《中华总工会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
(三)申报条件:
1、厅局党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
2、单位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
3、单位党组织同意成立工会组织。
(四)材料目录:
1、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请示。具体包括:本单位简要情况、职工人数,职工意愿、要求设立工会的理由。
2、关于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包括会议筹备情况、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
3、关于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包括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委员分工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
(五)办理程序
1、单位党组织向省直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2、省直工会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批复申请单位,同意其成立工会组织。
3、工会组织筹备机构向省直工会提交关于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4、省直工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5、工会委员会向省直工会提交关于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的报告。
6、省直工会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批复申报单位,同意其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
(六)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后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