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申报和评选流程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关于公布安徽省评选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知》
(三)推荐评选对象
1、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会的厅局级以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先进集体。
2、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先进职工(不含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3、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 推荐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科室、班组。
(四)推荐评选条件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l、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l、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2、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积极贡献的;
3、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以及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攻关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3、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以及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攻关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4、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6、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方面成绩突出的;
7、在推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
8、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服务基层,成绩显著的;
9、在开展创先争优、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建设学习型单位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10、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举办全省性重大活动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6、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方面成绩突出的;
7、在推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
8、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服务基层,成绩显著的;
9、在开展创先争优、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建设学习型单位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10、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举办全省性重大活动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材料目录
1、单位推荐情况报告
2、安徽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3、安徽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4、安徽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办理程序
1、省直工会下发推荐评选通知;
2、单位工会组织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名额进行推荐,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省直工会对照条件进行初评,研究提出表彰候选集体和个人;
4、省直工委研究决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直工会在平面媒体上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5、表彰。
(七)办理时限
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次,自下发推荐评选通知之日至作出表彰决定为3个月。